后勤管理处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2来源:总务处 作者:总务处

接晋中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市保障房办发〔2017〕6号,现公布如下信息:

为解决省高校新区教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晋中住房保障局于2017年5月组织开展了第一次教职工公租房申报工作,现我校山西中医药大学于2017年申报公租房198人,符合条件192人已摇号分配,现摇号到万科朗润园的职工41人,已签订租赁合同领取了钥匙并入住近一年;现摇号到首创国际学园的职工11人已签订租赁合同,等待领取钥匙。

我校于2018年第二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68人,符合条件的职工59人,摇号配租职工40人,没摇到号的19位职工等待有房源优先参与摇号。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住房等状况,查实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将收回住房,按照不低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两倍追缴承租期间的租金,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应当遵守晋中市住房保障局的规章制度:不许转让,不许转租,不许闲置。

关于出租转让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按晋中市住房保障局的政策处理,按市场价追缴租金并没收押金。

关于申请到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闲置时间达六个月者晋中市住房保障局收回该房源,该职工将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总务处房产管理中心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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